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元争创办发﹝2019﹞1号
2020-07-23 10:31:15

关于印发《元江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有关单位:

《元江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经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代章)

2019年12月16日

元江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


元江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元发〔2019〕10号)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家庭、军(警)营、医院活动(以下简称“九进”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创建活动与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各族各界群众,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基础,奋力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总体目标

切实发挥好“九进”活动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成为自觉意识,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关系进一步融洽;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系,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力争做好做精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格局。到2021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打造100个以上类型多样、富有元江特色的示范单位。

三、创建载体

立足“九进”活动主阵地,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中开展“四项活动”,形成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的良好局面。

(一)广泛开展提升全民素质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德准则和社会风尚。要切实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教育。要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惠民,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引导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元江民族文化的认知、热爱,推动元江民族文化作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实现民族文化大交流、大融合。大力实施依法治县战略,扎实推进法治元江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示范带动,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机关、企业等)和示范家庭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文明户、互帮互助、拥军爱民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活动场所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和谐进步、利乐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尊互学、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进乡镇(街道)、先进村(社区)、先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通过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带动全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示范创建与“国家卫生县城”、“精神文明”、“平安元江”、“五好基层党组织”、“和谐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创建资源,推进创建工作。要精心设计符合元江实际的系列特色主题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举办传统节日、传统民族活动等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在农村,着力提升“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教育;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民族团结楼栋”评比活动和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动、民族知识讲座与竞赛和为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送温暖等活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通过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宣传栏或板报、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及用电子屏展示等方式营造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浓厚氛围。

(四)广泛开展友好睦邻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创建活动主战场。要把友好睦邻的结对建设作为推进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乡与乡、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之间开展友好睦邻结对建设,开展节日互访慰问,生产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取长补短,推动先进、团结进步,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的团结和谐进步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四、创建责任及标准

创建活动事关全县发展、民生、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创建责任,规范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健全机构,细化方案,落实人员和必需经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将“九进”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创建活动打造成为强基工程、亮点工程和一把手工程。

(二)建立工作台帐机制。各创建示范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目标,制定“九进”活动计划,活动要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等。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简报、情况小结、工作亮点及时上报县争创办,同时,要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创建工作清单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九进”活动高举轻放,雷大雨小走过场。对成绩突出的,适时命名为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并积极向国家和省、市予以推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

为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的创建、推荐、验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民委发〔2010〕13号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九进”活动的标准要求,制定了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请以此作为对示范单位的测评标准。

附件1:元江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活动创建标准与任务分工

附件2:元江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九进”活动测评指标

2-1.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2-2.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2-3.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2-4.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街道)测评指标

2-5.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测评指标

2-6.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

2-7.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家庭测评指标

2-8.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军(警)营测评指标

2-9.元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医院测评指标

关闭